2009年12月15日,贵州桐梓人成克渐与罗渝、胡涛(均另处)共谋以拉客招嫖方式行劫。当天,这伙人在观音桥附近某宾馆6楼租下场地。当晚8时许,刘某路过该宾馆,成克渐以上楼“看妹儿”(指找小姐)为由,将刘某带至楼上。刘某一进入房间就被殴打致伤,被迫交出身上钱财、三张银行卡及密码。随后,成克渐持三张银行卡取现成功。刘某报警后,三人相继落网。
江北区检方指控,三人共劫得现金7700元,另刷卡消费3666元。江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成克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刘某经济损失11366元。
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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