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缅女受骗 苦不堪言
据警方调查, 自2007年底至2009年底期间,王延庆以赚钱为目的,通过孟三等人,累计从该州以每人1.7万元至2.8万元钱的价格拐卖缅甸籍妇女10多人至齐河县农村,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为了查明这些妇女的身世和来历,齐河县公安局聘请在山东大学学习汉语的缅甸留学生闫秒担任翻译,陪同警方根据王延庆供述的线索,一家家上门寻访被拐卖的妇女。
“你是哪里人?”
“我是缅甸人,名字叫面面散(音译),家住仰光市附近的达给宅市。”
“家庭还有什么亲人?”
“我父亲去世了;母亲叫肯木思依,58岁;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我在缅甸结过婚,生有两个女儿,老公已经去世了,孩子们都在我母亲家生活。”
“你是怎么来中国的?”
“我是被骗到中国来结婚的,他们给我改名叫张木南。”
这是2010年5月2日,杨某通过王延庆“领”来的缅甸籍媳妇在接受齐河警方调查时的一段对话。原来,这位真名叫面面散的妇女在缅甸家乡没有工作,是一名缅甸人贩子以帮她找工作、到中国打工收入多为名,先是骗她到缅甸境内靠近中国边境的穆寨市,后又将她骗进中国境内来到云南省瑞丽市一带,交给孟三等中国傣族人贩子。
“来到中国,介绍人才告诉我必须和中国人结婚才能找到工作!”面面散说,当她被骗到云南省瑞丽市,介绍她来中国的人才拿出手机,指着上面的一个男人照片,要她必须嫁给他,说“这个人是山东的,山东比较富裕,嫁到那里不用起早贪黑地干活”,只有和这人结婚才能在中国找到工作。面面散开始不同意,说:“这不可能!”人贩子们见她反抗,便吓唬她说:“如果你不结婚就不能回国,如果私自回国出境,警察就会抓起你来!”至此,面面散才感觉受骗了,心里很害怕,但她又没有办法,因为她不懂中国话,举目无亲,又没有钱回国,只好听从中缅人贩子们的任意摆布。最终,通过孟三、王延庆等人贩子们的手,被卖到了齐河县马集乡杨集村给杨某做媳妇。
警方通过走访,发现这10多名妇女大都来自缅甸联邦国的仰光市郊、皮尤、穆寨等地,在本国大多无业或靠做佣人、做卖衣卖菜的小生意等职业为生,后来大都像面面散一样被中缅交界的人贩子狼狈为奸、相互勾结,以介绍到中国打工为由骗至中国境内的云南省潞西、瑞丽、芒市等地,再转手通过孟三等人贩子以“找工作必须先结婚”为由,卖到中国内地给农村光棍汉们做媳妇。
⑤
生活不适 思乡心切
“你从外地买过媳妇吗?”
“是,我从云南买过一个媳妇,但现在她已经走了!”
2010年5月11日,当齐河公安派出所传唤闫某时,闫某心灰意冷地说。
闫某,小学文化,齐河县马集乡油坊村村民,由于没有任何技术手艺,长年只靠种地过日子,年近不惑的他在当地一直娶不上媳妇来。2008年2月,他托亲友找到王延庆,让其操心帮忙从云南“领”个媳妇。不几天,王延庆便领着他身揣4000多元路费赴云南,到芒市后与一位30多岁缅甸女子匆匆见面,便感觉满意,闫某便打电话让家人汇去2万元递到王延庆手中,于是他仅用几天的时间便领着这名缅甸媳妇回到了家乡。
“她说话我听不懂,我说话她也听不懂,虽然后来她也学会说几句中国话,但平日我们互相靠打手势进行交流!”闫某谈起他与缅甸媳妇共同生活情况时说,由于缅甸媳妇经常想家,经常闹腾着要求回家乡,闫某无可奈何,便于第二年秋收结束后把缅甸媳妇送到济南火车站,并在登上火车时塞给缅甸媳妇900元钱。“她口口声声说到缅甸老家看看就还会回来的,但至今一年多过去了,也不见她回来!”闫某伤心地说。
然而,和闫某的缅甸媳妇相比,齐河县赵官屯镇王某“领”来的缅甸媳妇却没有这样幸运。
据王某交代,他也是2008年2月通过王延庆花了2.5万元从孟三手中买来的媳妇,起初王延庆告诉他说媳妇是瑞丽市山区的,中间人给办理的结婚证上填写的名字叫王丽丽,而后来在一起生活时媳妇才说出自己是缅甸人,真名叫“麻美”。
在刚刚被“领”进王某的家门时,麻美的身体还很强壮,经常帮洗衣服、做饭等活计,但后来,不知是因思念家乡心切,还是因遭受过家庭暴力,她好像受了什么刺激,如今她眼睛看不见了,脑子也不好用了,说话颠三倒四、答非所问,俨然成了一名精神病人。王某曾带她到多地医院看病,但至今没有痊愈。当警方问王某是什么刺激了她的,王某的解释是,她在缅甸有一个15岁的儿子,她担心年少的儿子在缅甸吸毒,便天天在家又哭又闹,所以才变成这个样子。
这些被拐卖到山东齐河县农村的缅甸妇女,所“嫁”的对方大都是家庭贫困、年纪偏大、相貌丑陋或弱智身残的男人,有的甚至是因判刑劳教、名声不好而多年娶不上媳妇的人家。加之语言不通、生活上不习惯、男方家人看管得严等原因,这些缅甸妇女在刚刚“嫁”进男方家门时,大都强烈地感到不适应,也曾哭闹过、抗争过、逃跑过。
据马集乡油坊村年过四十岁的张某供述,他曾“买”过两位缅甸籍媳妇。第一位名叫金玉团,是他花费了2.8万元,通过王延庆、孟三等人贩子从瑞丽市弄来的。这名妇女懂中国话,她说在缅甸有老公,老公是一名歌唱家,她是被中缅边界一家饭店老板骗来的。由于她嫌张某长得太老、和她爸爸年岁差不多,从一进张某家门那天起,她就不好好地过日子,天天和张某家人吵闹。有一天,她还在张某的饭锅里下了毒药,害得张某下地干活时呕吐不止,差一点要了张某的命。此事发生后,张某这才不敢要她的,并找到王延庆请求把她送回去、让孟三再给换一名缅甸妇女。
“因为孟三曾许诺过‘只要不虐待她,如果过不到一块儿,还可以免费再换一名妇女’。”张某接着说:到了2009年农历9月,他和王延庆一起把金玉团又送回到云南一家饭店里,并很快又从孟三手中“领”回一名叫木木的缅甸籍妇女,一起回到齐河老家,共同生活至今。
据警方卷宗记载,经王延庆之手拐卖到齐河一带的缅甸籍妇女中,有线索可查找到的达11人之多。她们在齐河农村男方家中已经生活了两三年之久,如今大都怀孕或已经生育了一两岁的孩子。
“我要回国,我想念家乡,想念亲人,我是被骗来的。”这是在寻访中,公安民警听到被拐卖缅甸妇女诉说的最多的一句话。然而,当警方征求是否愿意回国的意见时,她们中只有一部分表示愿意回缅甸,其余的妇女也许是开始习惯和喜欢了这里的家人和生活,或割舍不下生育的亲骨肉,她们或沉默不语,或说等孩子长大了、经济条件好了以后再带老公孩子一起回国……
⑥
正义审判
严惩人贩
此案告破后,根据王延庆提供的线索,山东和云南两地警方曾密切协作,在中缅边界联手追逃,但孟三等狡猾的人贩子们至今潜逃、下落不明。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是一种世界性犯罪。近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延庆拐卖妇女一案。由于该案系涉外拐卖妇女案,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都给予高度重视。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属于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此,德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延庆为牟取个人利益,拐卖妇女多人多次,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是属于介绍婚姻索取钱财,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经查,被告人王延庆将钱款交于云南南改村的孟三,由孟三从缅甸拐骗妇女交于其带回齐河再交于买主,其行为属于接受、中转行为,且其在拐卖过程中获取了非法利益,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2011年1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延庆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延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从此,年近花甲的王延庆,将为自己的愚昧无知的罪恶行为承受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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