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知道下级政法机关工作究竟干得如何?听汇报、看简报,快速便捷,但是很难杜绝报喜不报忧。
如何使被监督者不用刻意准备,将工作情况“原生态”地呈现出来?各级政法机关按照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完善警务、检务、审务督察工作制度。
“这种形式能够使上级政法机关更加全面地了解下级的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督促整改,从而保证上级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公安派驻督察
沉到最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
2010年5月4日清晨6时,福建省厦门市。公安部第三派驻督察队的队员们便守候在小学、幼儿园的门口,查看民警的值班情况,观察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并向学生家长了解情况。
8时左右学生上课了,队员们赶到附近的派出所查看。查看了两三个派出所后,督察队马不停蹄地折回学校与老师、校长座谈。
“每到一地,我们不打招呼,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直接深入到最基层。”第三派驻督察队队长高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避免蜻蜓点水,检查一个派出所要用3至4个小时。
公安派驻督察始于2006年。首批督察专员带领10个派驻督导组的全体成员,共深入到全国各地423个地市公安机关、2554个县区公安机关、10330个基层所队开展督导、检查,走访了1334个地方党政机关、6330个社区乡村。
2009年,公安部将派驻督导组制度改为派驻督察队,并明确了配套的组织形式、履职方式。6个派驻督察队随后深入到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96个市(地、州、盟)、1656个县(市、区、旗)及其所属的4103个基层所队。
与此同时,地方公安机关也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如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推行城区分局派驻督察体制,破解了同级督察难的问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派驻督察制度在加强对民警依法履职、遵守纪律进行监督,促进公安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等方面作用明显。
检务督察
瞄准刑讯逼供等突出问题
2010年3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督察中发现,青岛市某检察院办案区走廊玻璃窗没有按最高检的规定安装安全防护网;讯问室门、窗外框有棱角,没有实施软包包装,该院被要求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山东省泰安市某检察院监所科1名干警在出庭公诉时,被省院督察人员发现在法庭上动作随便,举止不规范。这名干警被通报批评,该院被要求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这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以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的一个缩影。
最高检先后开展了6次集中督察活动,对北京、湖南、吉林、上海等25个省(区、市)的220多个检察院以及5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了督察。32个省级检察院和397个市级检察院不同程度地组织开展了检务督察活动。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检务督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督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坚决防止刑讯逼供和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督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督察公诉人员出庭情况,坚决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不端庄;督察警用装备使用管理情况,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开特权车、霸道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等有损害检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问题。
司法巡查
113家中级以上法院已确立
2009年7月的一个上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来了两个陌生人。他们既不立案也不咨询,而是专门找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攀谈。原来这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正在向群众了解武进法院的工作情况,并搜集意见建议。
为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力度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的指导监督力度,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并先后派出12个司法巡查组。
2010年10月,最高法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暂行规定》,正式确立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要求各高、中级法院都要对下开展巡查工作。目前已有25个高院、88个中院先后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的巡查原则,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责任人员视情节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并召开由中院、基层法院领导和承办人参加的反馈意见座谈会,面对面进行沟通指导和督促整改。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以明察暗访方式督促法院干警依法履职、遵章守纪、文明办案的审务督察制度有望在2011年上半年正式推出。□改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专题 本报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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