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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飙车致1死2伤 重庆酒驾男终审获刑11年

2011年02月21日 22: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2月21日电(银雪)重庆万州区一男子酒后醉醺醺开起小客车上路,结果将一辆摩托车撞翻后,又将斑马线上两名行人撞倒,致一死两伤。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透露,法院终审判处该肇事司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有期徒刑11年。

  今年32岁的吴世飞是重庆市万州区人。2010年5月4日20时许,吴世飞饮酒后驾驶小客车向万州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当地一红绿灯路段时,吴世飞违规超车致其所驾车辆撞于路边护栏反弹后,又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司机程伯全及乘客程伯会、田壮倒地受伤,自己所驾车辆车门受损及挡风玻璃破裂。

  事故发生后,同车人员杜正刚、谢晓清当即叫吴世飞停车查看,但吴世飞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向北滨路移民广场反方向逃窜,连续闯过两处红灯,并将行人胡良珍、姜诗秀撞倒致伤。此时,吴世飞仍不计后果继续驾车行驶,直至北滨路一岔路口才弃车逃离。

  案发后,程伯会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鉴定,程伯会系较大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时,万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支队认定吴世飞负事故全部责任。次日上午,吴世飞前往当地警方投案。

  2010年11月,重庆万州区法院判处吴世飞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一审宣判后,吴世飞提出上诉。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在二审期间,检察机关、上诉人吴世飞及其辩护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该院对原判认定事实及据以定案的证据予以确认,法院认定吴世飞明知酒后驾车危及公共安全,并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驳回吴世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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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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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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