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绑匪”诈取“赎金”20余万
林清波获刑11年,罚金5万元
外地来沪无业人员林清波采用在工作日白天随机拨打住宅固定电话,向接听电话的中老年人谎称自己是逃犯,已绑架其子女并索要“赎金”的手法实施诈骗,竟接二连三得手,共骗得18名被害人“赎金”20余万元。日前,“绑匪”林清波站在徐汇区法院的被告席上,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万元。
去年7月的一天,83岁的周老伯在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你儿子现在在我手上。我和兄弟被通缉,手头缺钱,如果你不想儿子缺胳膊少腿,就赶快交10万元赎人。”事出突然,电话那头又隐约传来哭声,周老伯顿时方寸大乱:“我没这么多钱,先交1万元可以吗?”陌生男子爽快答应,并让周老伯记下汇款账号。老伯没有察觉出异样,随即出门到家附近的银行将钱汇给对方。事后,周老伯得知儿子安然无恙,自己上当了。
据林清波到案后交代,去年年初,他的老乡简某(另案处理)提出合伙实施电话诈骗,由林清波负责购买银行卡和取款,事成后两人按三七分赃。据查,自去年4月至8月,两人共从居住在徐汇、宝山、崇明等地的18名中老年人那里,骗得“赎金”21.7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清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尽管林清波在庭审中辩解称同伙简某共同参与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而简某是否参与诈骗有待进一步查证,但这一事实不影响对林清波的定罪量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的18名被害人交付的20余万元钱款均汇入林清波购买并掌控的银行卡账户内。(吴艳燕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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