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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二审 税额幅度降低

2011年02月23日 1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车船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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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车船税法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与初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降低了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不变,1.0以上至1.6升的降至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降至360元至660元。

  车船税法草案在初审时,由于税额过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表示,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草案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社会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重新测算提出修改方案。

  他表示,按照新的征税方案,2.0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

  草案初审稿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张柏林说,一些常委委员、专家、地方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车船税的减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国务院规定加收车船税,且对“高耗能、高污染”车船难以界定。

  为此,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对“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并在车船税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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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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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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