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崇安区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审理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继续增长趋势,其中民间借贷的高利贷案件出现了新的特点,值得社会关注。法官也提醒市民需要借款的时候,还需要通过正规途径解决燃眉之急。
暗藏“高利贷”,手法隐蔽
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一起借贷案件。被告张某拉着法官的手,着急地向法官解释说,自己当时急需用钱才向别人借了高利贷,但只借了两万元并不是3万元。去年年初,张某家里出了点事,情急之下张某找到了黄某向其借款两万元。
黄某提出,只要张某愿意提高利息自己马上可以把钱借给他。张某考虑再三也就答应了。在黄某的要求下,张某写下了3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一年之后归还。到期后,黄某见张某迟迟没有归还的意思便向法院起诉。
后经法官调解,黄某答应只要张某还款3万元,利息不要就了结此案。
承办法官认为近年来此类案件很多,放贷者为了“隐匿”高息,常常将高额利息作为本金的一部分写入借条中,抬高本金金额。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很难判断实际放贷本金金额。
高息诱惑,利率惊人
年近七十的李大爷近日来到崇安法院找法官帮忙。原来李大爷于前年将自己后半辈子一万元的养命钱借给了别人,本来借款人胡某答应李大爷会在去年连本带息还一万三千元钱给他,但是眼看着半年过去了,在李大爷一遍遍的催促下,借款人胡某却称企业破产没钱还了。
李大爷说,当时认识胡某是自己亲戚介绍的,在亲戚的保证下自己才将钱借给了胡某。现在也不想要高额利息了,只希望胡某将钱尽快还给他。最后,法院判决胡某归还借款。但是承办法官认为,几次开庭被告方均未出席,胡某的家人也不知道他的行踪,就算李大爷拿到了判决书也很难拿到钱。
承办法官认为现下由于非法集资涉及人员广泛,放贷者大多缺乏理财常识,有的甚至将后半辈子的养命钱全部投进去,不少人还把亲朋好友拉进来“共同致富”。一旦所借款项不能收回,放贷者往往甚至采取各种过激的行为,处理不好还会诱发刑事犯罪隐患。
高额利益的驱动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助长了高利贷的发生。有的因受个人信贷能力的限制,去向他人借高利贷;甚至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到民间高利贷中以牟取非法的高额回报。法官提醒借款人在资金上遇到困难时,要通过正规的途径解决问题,放贷者更是不能因贪图利益而做违法的事情。(记者 夏倩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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