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24日电(陶拴科 马志娟)家住新疆哈密市一男子得知妻子与别人发生婚外情,竟以敲诈对方钱财作为“补偿”。近日,新疆哈密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某受刑法处罚。
2010年9月24日,家住哈密市一男子陈某通过查妻子的手机通话详单得知,妻子与一个年轻男子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愤怒之下,他提出 “协商解决”,并开车将妻子的男友徐姓男子带到哈密市环城路并殴打,迫使徐姓男子承认了自己与陈某妻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接着陈某又逼迫徐某写下巨额欠条,让其“每月支付陈某1000元,20年支付24万元”,才将其放走。当晚,徐某回家后经过思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民警出警将陈某抓获。
陈某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胁迫的方式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陈某并未真正取得徐某钱财,加之案件事出有因,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陈某做出有期徒 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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