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宣判: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温明炬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请托人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温明炬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人民币70万元,并于2007年1月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收受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人民币20万元)。温明炬于2008年7月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现赃款已全部退出。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温明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温明炬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退交了全部赃款,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判决后,温明炬表示考虑上诉。(记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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