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修改刑法条款,加大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
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后的刑法将这一刑罚期限提高到七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罚期限也相应提高,由现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由现行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了描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记者赵超、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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