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男友获知后不但不予阻止反而与女友合谋犯罪,近日,二人双双以职务侵占罪获刑。
巩某今年35岁,与40岁的秦某为男女朋友。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期间,担任北京某公司主管会计的巩某,利用经手公司借款单、领取转账支票的职务便利,先后以公司行政经理、公司项目经理等人借款、支付劳务费等款项为名,冒充公司经理等人签名支取现金3.4万元、从公司3次虚开转账支票19万元、将他人退给公司的5万元不予入账。
2009年初,因自己公司资金紧张,男友秦某曾向巩某借过钱,后当其知道巩某侵占单位钱财后,还3次帮巩某找公司将转账支票兑现,并将最后一次兑现的3万元自行使用。此后,巩某被查获,巩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秦某。赃款已全部退赔。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秦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部分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巩某、秦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且巩某具有立功表现,故判决巩某有期徒刑5年、秦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通讯员李晓丽)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