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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妇女为解夺夫恨买凶制造交通事故不遂又砍人

2011年02月28日 2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2月28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静萱)浙江温州永嘉一妇女邹某与唐某积怨多年,邹某认为自己与前夫分手,正是唐某从中作梗,将其夫夺走,为报夺夫之仇的邹某欲伺机报复。于是她雇凶制造交通事故,结果“天不遂人愿”,制造交通事故功亏一篑后,索性就买凶“教训”唐某。日前,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邹某同案犯罗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温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邹某因认为唐某夺走其前夫,与其积怨多年,便伺机报复。

  2009年12月份,邹某将自己与唐某的宿怨告诉了周某,并要求周某替她教训一下唐某,二人于是商议如何处置唐某。后邹某提议剪掉唐某自备车的刹车油管,使其发生交通事故,以达到报复的目的,得到了周某的认可。于是邹某将唐某的相貌、使用车辆及居住地点指给周某。

  于是,周某又叫上了朋友罗某,二人经事先踩点,于2009年12月31日凌晨,窜至永嘉县瓯北镇罗浮北段一小路上,由罗某动手,用刀将唐某停放在该处的轿车前左刹车油管划破。当日早上,唐某驾车去上班的途中,发现车辆警告灯亮起,回家后正逢元旦节日,该车便一直停放在家中。邹某见该车一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天不遂人愿”,遂指使周某、罗某直接去砍唐某,以泄自己心头之恨。

  2010年1月4日6时50分许,罗某蒙面再次窜至上述地点,待唐某出现后,持刀将唐某砍伤。随后,罗某与在附近等候的周某汇合,乘出租车一同逃离现场。当日,罗某取得邹某给付的1万多元报酬后,逃离温州。

  法院认为,邹某指使周某、罗某破坏他人汽车刹车油管,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邹某又指使周某、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犯有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罗某、周某能够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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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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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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