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抚州2月28日电 (王挺 梅怡萍)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一村支书俞某,将国家移民资金2.5万元据为己有,并伪造虚假合同票据,欲隐瞒犯罪事实。日前,东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俞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俞某在任东乡县黎圩镇苗圃分场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08年下半年向东乡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申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3.62万元。
2008年12月26日,东乡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根据江西省移民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将3.62万元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拨付至黎圩镇财政所,不久,黎圩镇财政所又将此款转账至被告人俞某个人帐户中。俞某在得知移民资金到账后,认为其中2.5万元苗圃分场没人知道,便产生将2.5万元占为己有的想法。
同日,俞某将3.62万元移民资金取出后,将1.12万元用于支付苗圃分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工程款,将余款2.5万元隐瞒下来并据为己有。2009年上半年,移民办将检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被告人俞某便伪造虚假的工程承包合同、领款凭证等材料试图隐瞒真相。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身为黎圩镇苗圃分场党支部书记,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计人民币2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鉴于被告人俞某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退缴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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