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武汉实行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结果产生了多达百余人的拍客,一年领走500多万元奖金,一名拍客一周拍摄200多辆闯红灯车辆,获得奖金6000多元。(2月28日《今日早报》)
事实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民举报车辆违章行为,是允许的。但是,在有偿举报政策出台之前,举报未见如此火爆。至少说明,公众对交通违章的意见,尚未大到对违章完全不能容忍的程度;或者,公众对于举报的效果,并不足够乐观,当然这可能涉及取证难的问题。而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行政处罚的证据应由其调查搜集,拍客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如果违章司机较真,未必对交管部门有利。
现代社会之所以形成了高度的分工,正是因为不同人群各尽其责,可以最高效率实现社会的秩序正常。交管部门是交通违章治理的职能部门,因为人力原因,不是每条道路都能实现较好的监管,这可以理解。但并不能因此就随便让渡执法权,公权的授予和让渡应该有一套严密完整的程序。现代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主要体现在决策过程,而非执法过程,执法权的混乱必然引发社会治理的困境。
拍客容易引起司机反感,甚至遭到殴打;同样,因为司机违章可能面临罚款,拍客因此也可能勒索敲诈违章司机。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无一例外缘于该政策导致的社会角色异化和混乱。因为执法权的让渡,公民可能据此进行上文提到的敲诈勒索,或者其他滥用方式,必然会伤害其他公民的权益;反过来引发的社会不满和报复,也将威胁滥用此项执法权的普通公民的人身安全。这造成的社会矛盾和道德危机,或许比轻微的交通违章后果更为严重。
正常的社会,交通管理有死角是正常的,存在一定的交通违章也是正常的。如果交通违章的程度较为严重,交管部门当然应该主动治理,手段有很多,比如电子眼的成本未必比奖励拍违高。而如果执法权让渡,将导致社会角色分工混乱、权力的滥用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败坏,这显然不是上策。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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