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锦江法院对曾隽(化名)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原因是她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她也成为“限高令”公布后四川省首个因乘坐飞机被拘留的被执行人。对此,曾隽不服,“我是单位开会,又不是自己去耍。”但执行法官说,“限高令”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不管谁出钱都不行。
晕死
坐趟飞机都遭拘留
不晓得被‘限高’了
昨日中午,曾隽与丈夫刘先生来到锦江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我们不是不还,当时资金比较紧张暂时拿不出来,只是逾期几个月,哪会闹到这一步嘛。”曾隽说,“我之前又不知道被‘限高’了,从广州回来才看到这个限高令。简直晕死,坐趟飞机都要被拘留……”随后,锦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姜琦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曾隽,因为你违反《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决定对你司法拘留15日。”曾隽也没有过多争辩,便配合法警戴上手铐。
讲述
按揭款没按时还
银行毛了中止合同
曾隽被带走后,留在现场的刘先生一脸焦急地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夫妇成为老赖的原因。
2002年6月,曾隽夫妇花逾40万元购买了青羊区某小区的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屋,其中向农行贷款22万元,20年按揭付款。但到2010年1月20日,曾隽已连续4期未还款,银行查询发现,在以往还款记录中,曾隽有32期还款不准时。银行认为,曾隽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归还剩余贷款14.6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同时还要承担还款之日前的利息和律师费。去年3月11日,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除律师费以外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们之前准备了钱要还清,但判决之后的利息我们不认可,所以银行就不收,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先生说。
老公悔啊!
又不是个人消费
就没把“限高令”转告她
姜琦告诉记者,此后,法院执行人员找刘先生夫妇和银行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
今年春节前,锦江法院对所有未结案件和案结事未了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排查,将曾隽夫妇列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以下简称《限高令》),并于1月30日送达至曾隽家。
日前,法院执行局接到举报,称曾隽在春节期间乘坐飞机回成都。法院立即与航空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查证。经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查实,曾隽于2月3日在广州乘坐CA4318航班到达成都。昨日,法院执行法官通知曾隽到法院进行核实,曾隽承认自己乘坐飞机一事。
对于妻子被拘,刘先生很是想不通。他说,自己确实收到了《限高令》,但当时没想那么多,也没有通知在外地的妻子。“她是到广州的公司总部开会,又不是个人消费,我就没有注意,哪晓得这样也要被拘留。”
刘先生说,妻子被拘对他的触动很大,“现在没办法了,只有马上筹钱还款,争取能让她提前被解除拘留。”
●法官释疑
“限高”就是
禁止“享受”好生活
曾隽被拘留,违反了《限高令》的哪一项条款,如何理解限高令的规定?昨日,锦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姜琦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了详细说明。
记者:《限高令》对哪些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姜琦:《限高令》规定,被限制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和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曾隽违反的,就是选择飞机为交通工具。
记者:曾隽说她是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机票钱是公司出,不属于个人消费,这样也违反了“限高令”么?
姜琦:根据对《限高令》规定的理解,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是“一律不得”,并不是有些情况可以,有些情况不可以。
记者:《限高令》的目的是什么?
姜琦:“限高令”的根本精神,就是不允许被执行人“享受”好生活,目的就是让他们感到生活不便、痛苦,从而逼迫其履行应负义务。
●相关链接
发现老赖高消费
一定要举报
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曾隽被拘留,依照的是哪款法律条规呢?姜琦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款: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姜琦还表示,去年12月,锦江法院向成都火车北站、皇冠假日酒店、锦江宾馆、香格里拉大酒店、成都机场等消费场所发放被限制高消费老赖名单,并附上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他们协助限制老赖,一旦发现老赖高消费,立即通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锦法 成都晚报记者 袁钲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