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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嫌分赃不均 跑公安局“贼喊捉贼”落法网

2011年03月01日 14:4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红梅很快就会找到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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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就此解救一名18个月大的女孩

  昨日,记者从平山县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一名贵州籍妇女到平山县参与团伙贩卖幼儿,由于与同伙分赃不均,此人竟然到平山县公安局报案。平山县公安局打拐办连续奋战20余天,解救了一名18个月大的女童,打掉了一个由贵州人陈老太(女,62岁)、成某(男,32岁)组成的贩卖幼儿犯罪团伙,涉案的7名嫌疑人已抓获6名,其中一名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蹊跷的报案人

  2011年1月28日上午,春节将至,一位年过六旬的贵州籍陈老太慌慌张张来到平山县公安局打拐办报案称,在一个多月前,与家族一个侄儿成某带着18个月大的女童红梅(化名)来到平山县某村定居的侄女婷婷(化名,34岁,系成某的姐姐)家串亲,28日早晨一觉醒来,身旁的红梅不见了,怀疑是婷婷把婴儿卖掉了。说到此处,陈老太嚎啕大哭,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婷婷,找回红梅。

  民警认为案情重大,将案情迅速向主管副局长汇报。武副局长指示,要组织精兵强将查明案情,将红梅找回。后来,民警齐慧涛在询问具体情况时,陈老太突然变得说话吞吞吐吐,说:“警察同志,要不然你们就别管这事了,我们要私了。”与报案时的举动形成极大反差。民警觉着蹊跷,首先来到婷婷家进行调查。经询问得知,原来陈老太是因为贩卖婴儿后没有分到赃款而玩弄手段,她是一名贩卖婴儿的主要嫌疑人。

  抽丝剥茧查真相

  据了解,2010年12月下旬的一天,陈老太和本家侄子千里迢迢从贵州带着红梅来到她家。陈老太声称,红梅的父亲71岁,因生活困难,自愿将第3个女儿红梅送人。陈老太收养后,与侄子商量来到平山让婷婷联系下家转手高价卖掉,然后得款平分。

  陈老太还教唆婷婷:“如有买主来,你就说红梅是你亲生的,千万不要说是我从贵州带来的,以免引起买主的怀疑”。婷婷便答应了,随即委托熟人给红梅找买主,几经周折,终于在鹿泉市找到了吴某。吴某嫁到藁城的姐姐想要个女孩,便立即与她取得联系。吴某的姐姐当即乘出租车带着医生,直奔平山。经医生检查,红梅身体健康,吴某表态要买下红梅。

  吴某最终以31000元买走了红梅。因买主没有带足额现金,答应到鹿泉市去借,陈老太和婷婷等人跟随其赶到鹿泉,吴某将31000元交给了婷婷的弟弟成某,成某拿到钱后,分给4个中间人共8000元,剩下23000元,去掉二人3000元来回贵州的路费,陈老太和成某各分赃款10000元。陈老太以年龄大携带不方便为由叫成某先拿着,等回到贵州后再分。没想到陈老太和成某回到贵州后,成某没有给陈老太钱,陈老太几经联系也未找到成某。

  为此,陈老太心里窝火:“我没有得到你们也别想得到!”一怒之下,又从贵州专程来到平山县公安局报了案,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迅速出动解救女孩

  根据婷婷的交代,民警判断,陈老太不是受害者,而是贼喊捉贼的重大涉案嫌疑人,民警对陈老太进行审讯。陈老太没有文化,加之语言障碍,审讯工作十分艰难。为核实每一个情节,民警要反复讯问多次。为查清真实情况,民警反复做婷婷的思想工作,叫其当“翻译”。经过审讯,陈老太编造的谎言一一被揭穿。

  据陈老太交代,2002年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她被判刑5年,刑满释放后,又干起了贩卖儿童的勾当。去年冬天,听说红梅要送人,陈老太便打红梅的歪主意。她来到红梅家,假惺假意要收养红梅,红梅父母同意后,陈老太将红梅领走,便找到家族的侄儿成某商量,最终将红梅卖掉。

  经过20多天的紧张抓捕,至2月23日,涉案的6名成员已抓获归案。2月24日下午,购买红梅的藁城人吴某专程从藁城将红梅送到平山县公安局。

  2月28日,民警又赶往贵州,一方面抓捕成某,另一方面寻找红梅的亲生父母。目前,其他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记者 董世杰 通讯员 岂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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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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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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