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顺义法院公布了对去年审理的800余件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结果显示,有近七成的离婚诉讼是由女性提起的,一半以上的女性自称在婚姻中的权利受到了损害,突出表现为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婚外情。面对不幸的婚姻,很多女性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而选择了忍受。
35%离婚诉讼因琐事所致
调研显示:
近七成的离婚诉讼是由女性提起的,离婚的主要因素为性格不合、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为琐事争吵——这类离婚诉讼的比例为35%。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及婚外情已成为破坏婚姻稳定性的两大杀手。此外,男方长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也是女性觉得婚姻难以为继的原因。
在离婚案件中,有两成以上的女性提起过两次以上的离婚诉讼。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法院通过调解,男方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女方考虑到孩子、生活等因素撤诉;或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判决驳回。但据二次或多次起诉的女性称,她们撤诉后或离婚请求被驳回后,与丈夫的感情并没有好转,他们仍然“恶习不改”,继续分居。于是半年以后,再次将丈夫告上法庭。
法官释法:
顺义法院研究室的助理法官杨秀芝表示,这说明女性对于婚姻状态的满意度和容忍度远远低于男性,一定程度上表明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在婚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女性提起离婚诉讼比例的增高,也说明女性已逐渐摆脱了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不再认为离婚是一件耻辱的事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正在增强。
25%离婚案中婚龄达20年
具体案例:
结婚36年来,韩老太时常遭受老伴的打骂,身上常留有青紫伤痕。早年由于两个女儿还小,想到离婚对孩子成长不利,一直凑合着过日子。
2008年,韩老太患上了严重的脑血栓和高血压等病症,但是老伴不仅对她不闻不问,而且仍然经常打骂她,甚至扬言杀死她。眼见着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家,韩老太再无牵挂,于是,2009年10月,她和老伴分居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被驳回后,2010年7月,韩老太再次起诉老伴离婚,后获得法院的准许,终于摆脱了30多年不幸婚姻的折磨。
调研显示:
在女性要求离婚的诉讼中,婚龄在20年以上的比例高达四分之一。这些女性中有一半诉称自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丈夫不忠实于婚姻,但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完整家庭,她们往往选择了隐忍度日,一直坚持到孩子长大成人。
27%离婚女子称丈夫有婚外情
具体案例:
2010年2月,妻子李芸发现丈夫白凯常在网上与一个女同事聊天,内容非常暧昧。虽然白凯极力否认他与女同事的婚外情,但去年6月的一天,李芸和父母将白凯和他的女同事堵在女同事的租住处。在派出所,该女同事承认其与白凯自4月就已经同居。李芸后同意离婚,但要求白凯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认为,白凯应对婚姻的破裂承担过错责任,判决二人离婚的同时,白凯给付李芸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调研显示:
27%的女性称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其中四成女性对丈夫不忠实于婚姻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绝大多数女性无法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明,而只是丈夫与同事、与网友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即使这些证据能够认定男方有第三者,也很难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同居。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受害方获得损害赔偿的条件,女方搜集这类证据非常困难,因此她们以此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25.7%离婚女子称长期遭家暴
调研显示:
在离婚诉讼中,25.7%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但是,其中只有不到25%的女性能够充分举证,证据主要为报警记录或男性当庭承认打过妻子。少数男性即使面对出警记录,也极力否认实施过家暴,而女性仅提供伤情诊断证明及伤情照片等,却难以证明这是由家庭暴力直接造成的。
法官释法:
助理法官杨秀芝说,从审判实践来看,更多的情况是,女性遭受家暴后未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也未及时报案,当男方不承认有暴力行为时女方提供不了相关的证据,致使法官无法认定暴力事实。(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