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波澜壮阔的改革,也是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改革。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改革,承载着亿万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渴望。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向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迈进!近年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2008年底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部署了60项改革任务。
“改革任务已经完成3/4。过去的一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向纵深推进。”日前,中央政法委司改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 针对权力滥用——
加强监督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一切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就会被滥用,就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加强监督制约,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上取得了新进展。
“法院量刑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下降,这项改革成效显著。”中央政法委司改办的同志说。近年来,一些案件在量刑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某些案件的量刑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去年10月1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出台,量刑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我做陪审员4年多来,参与陪审的数百个案件,从来没有发现法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现象。我常对周围的人讲,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浙江台州某公司杭州办事处的毛荣伟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曾经参加了2009年备受瞩目的杭州“70码”交通肇事案。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违法立案等情形的监督,2010年,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在全国率先实现信息共享。滕州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鹏展介绍说,以前对公安的立案监督是由公安法制科进行内部监督,由检察机关进行外部监督。“公安报多少我们审核多少,为了堵住漏报的落网分子,从受理登记开始进行信息共享是有效办法。”
2009年以来,公安部监管局要求看守所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个看守所必须聘请执法监督员,并在看守所接待室公布其姓名和联系方式,随时接受监督。
司法权力科学配置,互相监督,在司法各个领域推开。人民法院建立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分权制约体制,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威慑机制,规范了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财产刑执行程序。检察机关建立了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机制,明确了看守所监督程序,建立了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通过规范调查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的手段更加完备。公安机关大力推动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对刑事立案的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实现侦查机关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对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信息透明化。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第一批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已向社会公布,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问题进一步缓解。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展开,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外人士民主监督司法工作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