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3月3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邵法轩)今天,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绍兴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张国荣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0年间,张国荣先后任绍兴市人民医院院长,绍兴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市人民医院的全面工作。在担任以上职务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购销、基建工程承接、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美金1.95万元、港币2万元、日元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280余万元。
法院认为,张国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360余万元,且具有索贿的恶劣情节,赃款又未全部退清,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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