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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离婚六成因"小三" 男方外遇对女方伤害大

2011年03月04日 08:3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海淀法院发布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女性提起的离婚案件中,因男方有外遇作为起诉主要原因的案件占60%,但是由于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女方经常无法获得过错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经常以不让男方探视孩子作为惩罚手段。

  海淀法院民二庭曾竞法官说,由于男方外遇对女方的身心伤害较大,女性当事人非常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导致庭审受到影响。在涉及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女方要求抚养孩子居多,其中一部分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拒绝男方探视孩子,以达到惩罚男方有外遇,导致孩子抚养权问题又成为矛盾导火索。

  调研结果显示,女方提出过错赔偿时,对男方外遇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不易举证,难以达到足够的证明力。有些是通过偷拍或聘请私家侦探偷录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因为合法性问题以及缺少其他充分证据佐证,导致事实难以被认定。

  针对这些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法官建议,婚姻中的女性应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当权益遭到侵害时合理合法取证。涉及孩子抚养时,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考虑探视问题,而不是从自身好恶角度进行不理智的惩罚行为,否则导致孩子身心成长不健康,母亲自身也会背负负罪感。(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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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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