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同在一个工地打工,儿子仅仅因为一点小事与人发生争斗,父亲为保护儿子挺身而出,劝架未成反被打成重伤。园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一案件,打人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法院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关于民事赔偿也得到了满意的解决。
来自江苏泗洪的聂友才、聂鹏父子均在同一个包工头手底下打工,父亲聂友才在工地干活,儿子聂鹏是拌泥浆的小工。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聂鹏正在工地上拌着泥浆,随手搁下的铁锹影响了身边老泥瓦工曹大海的工作,曹大海顺手就将铁锹扔向一边,正好砸到了聂鹏的裤腿上。就因为这点小事,两人越闹越凶,最后动手打了起来,曹大海挨了聂鹏一铁锹后,举着泥工刀就追了过去,聂鹏的父亲聂友才看到曹大海一脸怒气,担心闹出大事,唯恐儿子吃亏,于是一边大声制止儿子继续打架,一边冲上去抱住曹大海,并夺下了泥工刀。周围的工友看到这一情景,赶紧上前劝架,两人随即被分开,可盛怒之下的曹大海不顾众人的劝阻,抄起地上的砖头接连砸了过去,正中聂友才的胸部和左腰部。最后在工友的劝阻下,双方才各自散开。聂友才尽管感觉身上有些疼痛,但开始并未在意。可到了第二天,他感觉被砸伤处越来越疼,于是便上了医院。经医院诊断,聂友才的左侧第5肋骨骨折稍错位,左第6肋骨线形骨折,脾脏破裂被手术切除,经鉴定已经构成了人体重伤。医生告知,如果再晚些就医,很可能有生命危险。事后,聂友才及家人向警方报了警,而肇事者曹大海也向警方主动投案,经检查,他在争斗中也导致胸部肋骨骨折。
园区法院审理期间,曹大海的亲属主动表示愿意赔偿聂友才的医疗损失,并且当面道了歉,经过法院做工作及双方协商,聂友才表示事情起因也不能完全怪曹大海,自己儿子也有过错,而且考虑到曹大海本身家庭不是很宽裕,因此同意曹大海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0元并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曹大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张伟 肖淑红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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