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居民韩伟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准备从前门下车却未得到司机许可,一时冲动竟抢拽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失控撞到树上,造成3名乘客受伤、公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
记者4日从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获悉,此案已结案,韩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2010年9月3日案发当日,韩伟即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依法逮捕。不久,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以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伟强行抢拽正在行驶运营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危害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其系初犯,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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