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其中37.8%的职业病患者未获赔偿。(3月2日《检察日报》)
曾经有人这样形容,职业病就像一个幽灵,会悄无声息地蔓延到每一位职业者的身上。但是,当这些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们有很大一部分在承受职业病的伤痛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时,这不仅是“劳动者之痛”,更是我们的社会之痛。
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仅死于尘肺病的人数,就是矿难和其它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和影响稳定和谐的社会问题。那么,应该如何破解职业病赔偿难题,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呢?
笔者认为,要解决职业病赔偿难的问题,最重要也最紧迫的是通过立法或修法完善现有的工伤维权机制,让职工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应有的赔偿。
首先,要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权,简化职业病认定程序,方便职工申请职业病认定。建议取消劳动仲裁,扩大劳动监察队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类似交警现场执法的制度,劳动监察人员在职业病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调查,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样就可以解决很多职业病认定和赔偿等问题,避免更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轻法院负担;其他无法解决的案件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审理这类案件。
其次,可以细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制度对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具体操作还需要细化。另外,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恶意逃避赔偿责任、保证工伤保险基金不受损,可以对用人单位追缴医疗费时处以2倍-5倍处罚或直接按照现行支付数额的2倍-3倍追缴。
最后,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除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外,还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之前发生的工伤职工加付法律规定金额之外25%-50%的赔偿金。 □ 马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