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4日电 (银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4日通报称,2009年至2010年,该院及其辖区法院已累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份,同时该院发布典型家庭暴力案,提醒妇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原告朱某(女)与被告林某于1992年结婚,因双方性格均比较急躁,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纠纷。2008年10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抓扯,朱某离家与林某分居生活。其后,朱某去医院检查结论为软组织损伤。
在随后的日子里,林某经常用手机短信、QQ骚扰朱某。朱某不厌其烦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裁定。法院依法向林某发出人身保护裁定书,禁止林某用通信工具等方式对朱某进行精神伤害。人身保护令发出后,林某停止了对朱某的骚扰行为。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目前,重庆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该市20个基层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保护。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09年至2010年,该院及其辖区法院已累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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