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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不给工资单也违法

2011年03月08日 14:17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劳动合同只签一份,还被单位收了起来,工人们连合同的复印件都没有;每次领工资,只需在一张写满人名的单子上签字,具体工资明细谁也不清楚。近日,开发区的陈先生由于领不到工资单,对单位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开发区某家具厂打工,当初跟家具厂签订合同时,只签了一份,而且还被单位收了起来,他和工友们连合同的复印件都没有。从去年年初到现在,陈先生和工友领工资时,单位都不给工资单。每次领工资时,员工只需在一张写满名字的单子上签字就可以,至于工资具体怎么算,陈先生和同事都不清楚。就在上个月,陈先生发现自己的工资比以前少了200元,向财务询问后得知,是因为2月春节放假工作日比较少的缘故。随后,陈先生向财务索要具体明细的工资单,工作人员却表示,单位从来没有工资单。

  律师说法:

  天津市多闻律师事务所的张洪波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剥夺劳动者对劳动文本的持有权、对工资支付的知情权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都是违法的。张洪波律师说,遇上这种情况,陈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见习记者 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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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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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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