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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未尽赡养义务 老人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他人

2011年03月08日 14:18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多年患病的母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留给了邻居和侄女。儿子不禁反问:“我是合法继承人,留给外人,这份遗嘱有效吗?”

  家住北塘的史大娘只有一个儿子,但是老人生前并没有得到过亲生儿子的赡养,相反邻居张保国(化名)一直和家人帮助照顾老人。时间久了,老人也越来越依赖这个“儿子”。一年前,史大娘因病住院并叫来了自己所有的亲人和朋友,当着大家的面宣布了遗嘱。遗嘱上说:“多年来,邻居张保国和侄女小惠一直照顾我,我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送给张保国和侄女,其他人无权继承我的房子。”听到房子没有留给自己,史大娘的儿子却说,虽然自己一直不在母亲身边照顾,但每月都付给了老人生活费,自己是母亲的唯一继承人。

  但张保国和小惠却表示,他们对赡养费一事都一无所知,老人生前也从没提到过儿子给钱的事情。因此双方就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矛盾。

  律师说法:

  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贾长亮律师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老人名下房屋属于老人个人财产,其在生前可以自由处分,现老人已经立遗嘱将两套房屋分别留给侄女和邻居,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老人的侄女和邻居可以分别继承两套房产,其儿子无权再主张继承。(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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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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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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