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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委员呼吁规范劳动用工 停止滥用劳务派遣

2011年03月09日 08:33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有很多历史的原因,更何况这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都极有好处,不可能一时半会就可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并不能因为对企业有好处就可以滥用劳务派遣。任何一种用工方式,如果以规避法律、一味地追求低成本作为导向,这个出发点肯定是错误的”……

  如此“针锋相对”的论争,发生在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工会界的小组讨论上。一个半小时里,委员们的讨论,始终围绕一个主题:如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

  “这简直就是关于劳务派遣工的专场研讨会。”小组讨论召集人、全国政协常委、全总原副主席徐振寰笑着说。

  在3月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直言滥用劳务派遣令人“深恶痛绝”,在两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而工会界这场讨论,则是由全国政协委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牛越生“引爆”的。在他看来,滥用劳务派遣工,实际上在企业内形成二元化用工体制,这种同工不能同酬、同福利、同权的用工模式,不仅拉大收入差距,而且大大伤害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后劲。“劳动者在这里看不到职业发展的预期,因为无论怎么努力,干多长时间,都很难改变劳务派遣的身份,都得不到平等的待遇,久而久之,就会失去工作的积极性。”

  “一开始没有意识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还将使用劳务派遣工视为管理创新、经营有方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北车集团二七机车公司副总经理李海滨“检讨”道,如果单纯地从企业降低成本、追求管理便捷高效的角度出发,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确很诱人。但时间一长,滥用劳务派遣工的弊端日益显现,最直接的就是很难培养起一支稳定的高技术职工队伍。同时,毕竟法律对使用劳务派遣工有明确规定,滥用还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

  全国政协委员、上实控股董事长滕一龙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作了“劳务派遣工只适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规定,但是,现实中劳务派遣用工不仅没有得到规范,还呈现蔓延之势,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切实可行的配套法规和有力的执法监管。

  “劳务派遣工是劳动用工市场化过程中产生,在用工形式上应该说是一种进步,这不能抹杀。”全国政协委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倪小庭则认为,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是有历史原因的。国家对国有企业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有严格要求,还有业绩、利润等刚性考核指标,企业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必须得承认,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并不是说要取消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而是要规范它,不能滥用。”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苏立清立即接过话题。

  “许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远远超越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范畴。既然岗位是固定的、长期的,为什么不按照法律规定使用长期合同工?说得底是有利可图。规避法律、以压低劳动者正当收入降低成本的劳务派遣,就不应该允许。”

  “我同意苏委员的意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郭涛说,虽然我所在的企业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但我认为,劳务派遣不可滥用,必须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但他同时表示,要理性客观地看待劳务派遣工问题及其解决进程,在我国目前还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待转移、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并不到位的现实背景下,劳务派遣工问题的解决有待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化改革。

  “不论用什么工,政治上都应该平等;社会保险等待遇要一视同仁;其他的福利也不能差,做到这三点,应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郭涛的“总结式”发言得到了大家的认同。(记者王娇萍 郑莉 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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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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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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