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3月9日电(记者 何蒋勇)有言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然而在浙江省奉化市却有这样一个家长,前脚刚把孩子送进学校的大门接受教育培养,后脚却把自己送进了法院接受审判。近日,奉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0年9月2日,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家住奉化溪口的阮某把7岁的儿子送到学校,办理完新生报到手续就独自离开了。
由于阮某那阵子手气不好,打麻将输了不少钱,还在朋友那欠了一些,眼看约定归还的日期就要到了,但又不好意思张口问妻子要,他开始寻思着怎么去搞点钱来。
“今天刚开学,学校肯定有不少孩子们交上来的学费,不如找个学校碰碰运气。”阮某一路想,一路走,正好儿子学校的附近有家幼儿园,于是就拐了进去。
从一楼到二楼,阮某发现办公室的门窗都关着,没有下手的机会。到了三楼,阮某惊喜地看到有间办公室的窗户居然开着,桌上放着一个女式的白色挎包,而老师此时也正在旁边的教室忙着接待小朋友的家长们,于是阮某就把手伸了进去。
阮某拿到包后来不及细看里面的东西,做贼心虚的他就把包藏在衣服里,急急忙忙地走向幼儿园门口。然后就在门卫处,保安发现阮某神色慌张,叫住他,一拍外衣就发现了藏着里面的女包,于是当即报了警。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阮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