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针对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土地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主席张元富建议,必须建立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研究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并且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9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张元富在大会发言中说,据专家测算,目前中国失地农民累计不少于4000万人。尽管一些失地农民得到货币补偿后一夜暴富,但抽样调查显示,有60%的失地农民生活困难,有81%的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担忧,其中担忧养老、经济来源、医疗的比重分别为72.8%、63%和52.6%。
张元富说,多年来,中国各地通过以土地换户口、土地换工作、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和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失地农民,同时积极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就业岗位。但由于多数失地农民缺少技术专长,常常是上岗又下岗,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
张元富建议从规范征地行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性需求、努力保障失地农民发展性需求三方面着手,使农民得到广泛、持久、可靠的保障。
——规范征地程序,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明晰“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非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不得动用征地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目前土地增值收益的不足10%提高到不低于30%。
——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按照政府、村集体和个人3:4:3的比例筹措资金,对失地农民全部实行养老保险;在自愿基础上,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户籍管理,在医疗、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社保部门直接介入征地过程,确保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政府和征地企业要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不少于5%的比例,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对失地农民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等;积极鼓励采取两套房安置、土地入股、集体留用地、小额贷款、减免税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多渠道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需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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