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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
记者/章文 王全宝 申欣旺
3月5日,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将为官员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将推出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
3月7日,马馼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就权力制约、预防腐败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介绍了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和正在进行的工作,以及亟待破解的难题。
做好对“一把手”的限权和监督
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而得不到制约的状况招来不少负面评价。请你介绍一下对于“一把手”的监督和限权,我们已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要怎么加强?
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最近几年我们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一是作出规定进行规范。我们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印发《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等,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进行监督。中央巡视组重点做好对省(区、市)、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巡视监督;三是对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四是通过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报告个人事项制度等进行监督;五是加大对“一把手”案件的查处力度,刘志军案件的查处,再一次表明我们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对任何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一查到底。
各地在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也作了一些积极探索,比如有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设定权力行使范围,有的建立“一把手”对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项目建设“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的规定“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和党委全委会的述廉制度,有的强化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监督、加大交流力度等等,收到了较好效果。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着力研究规范党政正职干部行使权力的途径和方法;总结各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践经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一把手”说了算;继续推进巡视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等等。我们要更加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对“一把手”的限权和监督。
登记管理“裸官”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监管“裸官”,顺乎民意。我们知道这背后有中纪委、监察部的大量工作和努力,请详细介绍规定的出台过程,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马: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扩大,我国一些公民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下简称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也存在这种情况,有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绝大多数能够遵守法律和纪律,安心工作,尽职尽责。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在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人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给党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上述情况,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为使这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暂行规定》送审稿,报送中央审议。2010年4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