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年初在河南平顶山发生了“天价逃费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也暴露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初任法官选任重司法资格考试、轻实际审判能力培养和考核;中级以上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过低;选任法官的范围不够广;法官职业教育培训偏重法律知识和理论。这些问题是造成我国部分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较差、办案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对策:全国人大代表张立勇建议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初任法官任职资格制度,初任法官要专门进行一定期限审判能力的培训、实习、考核,合格后才能任命为法官;凡基层法院没有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一律到基层法庭至少锻炼两年,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没有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一律到基层法院或本院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庭等业务部门至少锻炼2年,锻炼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才能任命为法官。加大法官遴选力度,大力推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遴选的制度,尤其要探索建立刑事法官定向遴选制度。拓宽法官选任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从优秀律师、高等法律院校教师等高层次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通过这种“体外输血”的方法为法院注入“新鲜血液”。(记者 张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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