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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
本刊记者/王全宝 章文
同往年一样,3月11日将被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据参与报告起草的人士透露,量刑规范化改革将是此次报告的亮点。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今年他提交了一条“关于政法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的建议。周光权认为,推进量刑规范化,关键在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
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现象使司法公正遭受质疑。在2008年全国两会上,“广州许霆案” 引起了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
从2009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指定120多家法院进行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借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去年10月,量刑规范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这是中国刑事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刑法颁布实施30年来首次真正对量刑机制和量刑方法的改革。
3月7日,主管量刑改革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此举是为了“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
中国新闻周刊:我们知道,量刑规范化改革是近两年来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能否介绍一下背景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熊选国:“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部署。
长期以来,由于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对一些具体量刑情节规定得比较原则,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遵循的量刑方法和步骤,法官往往凭经验“估堆”量刑。
刑诉法对量刑程序没有具体规定,法庭审理中没有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有的量刑事实在法庭上没有得到有效的调查和辩论,加上法官认识水平参差不齐,裁量权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导致有的案件量刑不均衡,甚至不公正。
有的本来公正的判决也因量刑活动公开不够,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质疑,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量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定罪正确,还期待量刑公平公正;不仅要求量刑规范,还期待量刑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公开裁判文书,还期待增强裁判说理;不仅要求参与法庭审理,还期待对量刑发表意见。
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中国新闻周刊:量刑规范化改革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熊选国:这次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量刑步骤。改变传统“估堆式”的量刑方法,明确量刑步骤的第一步是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是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是确定宣告刑,统一量刑思维,使法官的“内心活动”变得明确起来。
二是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一方面,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基准刑,另一方面,对其他量刑情节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从轻或者从重的调节比例,保证量刑不会偏离大方向,确保公正量刑。
三是引入量刑建议。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提出量刑建议,实际上被告人有了明确的量刑答辩的依据,被告人可以围绕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使量刑问题在法庭真正形成一个控辩审的格局,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使法官做到“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偏信”。
四是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但是,这次改革并不意味着否定过去量刑的公正,而是使量刑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量刑问题在法庭上查清、说明;使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证据质证在法庭,量刑理由和依据辨明在法庭,量刑结果释理在法庭,确保量刑公正和均衡,实现公平正义。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还处在试行阶段,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协调配合不够、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而且还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一个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