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老校工趁凌晨无人之机,多次盗窃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内的交通设施等财物,被抓获前连续作案8起。日前,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被告人张秀山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63岁的被告人张秀山曾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工,后与校方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后,被告人张秀山于2010年3月至6月间,在海淀区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内,趁夜间无人之机,多次对校内交通设施进行盗窃,盗窃所得价值共计4500余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秀山多在凌晨4、5时许作案,窃取财物为搁置室外的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指示牌、活动隔离桩、铸铁减速带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秀山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秀山被抓获后,供述了大部分犯罪事实,且部分赃物已归还,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秀山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郭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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