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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中国法律体系形成:法律生命力在于实施

2011年03月11日 09:20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今后的工作重点要从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转变。”昨日(10日),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话题引起重庆代表团全体代表热议,代表们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希望能建立一系列制度来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攻坚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怎么使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定得到执行是今后的重点。”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从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转变,后面这个阶段面临的任务,比有法可依要难得多,这才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攻坚阶段。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是法律不够健全,而是得不到真正有效的实施。

  陈忠林举例说,老百姓非常反感的“垃圾短信”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清理,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相关部门没有重视。“‘垃圾短信’其实就是未经许可发布的广告。”陈忠林说,依据《广告法》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应对这些非法发布广告者处以行政处罚,一旦短信内容涉及违法,公安部门应立案查办,但目前这些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为此,陈忠林认为,必须转变对法律基本理念的理解。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有多种解释,尤其是当法律与情理发生冲突时,应该站在情理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所谓情理一般符合社会的善良风俗,若执法者偏离社会情理实施法律,就难以避免权力超越法律的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司法不公的现象。

  要把更多精力放在法律的修改完善上

  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上,应将更多精力放在法律修改完善上,放在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上。

  陈光国举例说,法律对贪污受贿的规定非常严格,基本上贪污超过10万元,就要判10年以上,但贪污1个亿也不一定能判死刑,这个中间量刑的差距太大。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解释说:“10万是一个槛,10万以下的1万1年,只要到了10万,就不得低于10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补充说,“超过10万的,贪污100万都多判不了半年,也是10年左右。”陈光国说,贪污多或少,风险差不多,并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为此他建议,法律体系形成后,应将更多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放到配套措施的制定上。

  围绕民生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还有不少代表认为,为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围绕与民生相关的领域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晓琳说,针对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每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不少企业对正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抱有侥幸心理,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等,人大常委会也应加强执法检查,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原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认为,执法者若滥用权力,违反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造成老百姓权益受损的,应建立追究机制,使其个人对自身行为负责,而不仅仅是追究整个执法机关的责任,由国家负责赔偿。(何清平 杨冰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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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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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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