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活时,经常打骂妻子,离婚后,又企图用钢管杀害妻子,结果造成妻子两处重伤,右眼失明。3月2日,这名凶残男子被(济南)市中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李云起(化名)与妻子王桂英(化名)1989年结婚。两人依靠在海鲜市场做生意谋生。据知情人介绍,两人共同生活期间,主要依靠妻子李桂英忙里忙外,操持生意和家务。王桂英介绍,李云起性情暴躁,经常毫无理由地打骂自己,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家暴男”。此外,李云起还染有赌博恶习,每天下午都会向王桂英索取赌资。有时候,一输就是四五千元。
2009年6月,李云起与王桂英协议离婚。因为没有房子,李云起依旧在家里居住。王桂英告诉记者,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自己念及夫妻情分,曾拿出4万元给李云起,希望他能正经做点生意。但仅一天之后,这4万元就被李云起输光。之后,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李云起要求复婚,被王桂英拒绝。随后,王桂英更换了防盗门锁,不再允许李云起回家居住。
没有了住所的李云起只能暂时到小旅馆寄住。天气渐冷,李云起提出回家拿棉衣。同年11月3日晚,王桂英让儿子把李云起所有的衣物都拿到了小旅馆。看到前妻送来的衣物,李云起自知回家无望。他借酒浇愁,同时一个罪恶的念头在心中升起。
凌晨时分,李云起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出了门。来到王桂英家门口,李云起企图用钢管别开门,但没有成功。于是,李云起躲在门旁静待时机。他知道,做海鲜生意的前妻在凌晨1点多肯定会出门。果然,王桂英在1点多准时出门,守候在门边的李云起一把揪住了前妻的头发,把前妻推回屋里。然后,他手持钢管,猛力向前妻的头上砸去,一下,两下,三下……
此时,与王桂英一起做生意的妹妹在海鲜市场着急地等待姐姐的到来。姐姐突然迟到,电话也打不通,这让她有了不祥的预感,赶紧与王桂英之子取得联系。正在上网的王桂英之子急忙赶回家中,发现母亲倒在一片血泊之中。所幸由于施救及时,身负两处重伤的王桂英留住了一条命,但右眼彻底失明。这场婚姻留给王桂英的是一身的伤痛,40多万元的医疗费债务和终生难以摆脱的噩梦。
2010年11月27日,李云起在高密经济开发区被警方抓获。市中法院审理该案认为,李云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重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云起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该案审判长王利民告诉记者,李云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实施家庭暴力,离婚后又蓄意杀害前妻,严重危害妇女权益。其犯罪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一定会依法从严判处,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记者 宋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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