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近一月,却迟迟不见彻底拆除
律师说法:屋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昨日,有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所在的杭州长堤明苑六层裙楼楼顶原来是一个公共的网球场,被某业主“圈”作自家的阳光房,有关部门认定这是违章建筑,但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月,违章建筑还没有被彻底拆除。
昨天下午,记者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了裙楼顶层600多平方米的“阳光房”。空旷的场地上分布着晾晒的衣服、成堆的杂物,旁边还有两间用铁皮包住的简陋板房。
四周的围墙上都被钻上了洞眼,用于安装起支撑作用的角铁,一根根宽厚的铁架子横在楼顶的上空3米高左右的地方。
春节假期,顶楼冒出个阳光房
长堤明苑是一幢商住两用的写字楼,建成于1997年。华太物业公司的杨经理告诉记者,在楼顶建阳光房的业主是在这幢楼四楼的甘先生。他声称当初买下房子的时候,当时的开发商将楼顶的使用权给了他。
今年大年初四,甘先生派人开始在楼顶施工,尽管物业也因此事跟他交涉过,但甘先生还是坚持施工,并用四天的时间修好了一个屋顶为玻璃瓦的阳光房。
阳光房建成后,其他业主反应强烈,认为甘先生侵占了写字楼的公共部位。
大家向城市执法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后,2月14日,上城区城市执法二中队、上城区拆违办、小营街道拆违办召集长堤明苑业主代表开会,认定楼顶建筑为违章建筑,并要求甘先生限期3天拆掉,当时甘先生也在违章认定书上签了字。
但甘先生只是派人将屋顶的玻璃瓦移到了铁架子中间,之后再没了动静。
对话事主:当初和开发商有协议
小区其他业主担心,这个没有彻底拆除的违章建筑随时可能重新修好,并投入使用,强烈要求将其彻底拆除。
物业公司也联系负责落实拆除工作的小营街道拆违办,希望他们来落实拆除工作。但拆违办说,要彻底拆除的话,需要一笔上万元的费用。
那么,对于这个违章建筑迟迟不拆,小营街道拆违办和这位业主本人的说法如何呢?
小营街道城管办科长徐晓峰告诉记者:“这个违章建筑肯定是要拆的,现在只是早晚问题。现在主要问题是拆除难度较大,因为在顶楼,如何把那些巨大的支架运下来是个大问题,我们打算制定一个拆除计划再实施。”
甘先生则说:“当初我和开发商有补充协议的,使用权应该是属于我的。我想反正这个网球场也闲置多年了,空着也是空着,刚好可以拿来建一个俱乐部的活动场地。而且我觉得现在屋顶已经拿掉了,外面也没有突出的部分,已经不能算违章建筑了,为什么一定要拆光呢?”
据了解,长堤明苑当初的开发商已经注销不知去向。
律师说法:屋顶使用权应为全体业主共有
跟开发商当年有过补充协议,甘先生能依法取得楼顶的使用权么?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来晓明律师,他告诉记者:“开发商当初的行为是对其他业主物权的侵犯,这种补充协议法律上应被认定为无效。屋顶的使用权应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黄敏 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