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萍乡3月12日电 (杨柳 张小平)江西萍乡市一男子钟某,懒散成性好逸恶劳,以“碰瓷”手段多次在闹市故意撞人,再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受害人财物。日前,此案经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钟某获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8月至9月期间,钟某五次在闹市区故意撞上被害人杨某、李某等人,并以被害人撞了他为由,将被害人拖至偏僻场所,逼迫被害人赔钱,动手搜被害人的口袋,将所有钱财全部拿走。钟某连续五次作案,采取威胁、暴力的手段抢得被害人现金338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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