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王旻 柴燕菲)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永明,联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社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急切愿望与制度资源的供给不足必然是推动国家立法进步的基本力量。现阶段,必须强化法律监督,回应社会现实需求。”
记者了解到,关于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法律监督的文件不是没有。中国以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为主体,以部分单行法为补充,初步建立了法律监督的规范体系。“体系的不完善正是造成监管缺失的原因。”王永明直言不讳。
“这种不完善表现为两个‘缺位’、一个‘缺失’。”陈云龙道:“法律监督概念和相关法律后果规定的缺位,以及现有法律规定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导致法律监督的立法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
通过调研,王永明、陈云龙等代表提交了议案。在议案中,王永明写道,强化法律监督需要“三管其下”。他告诉记者:“第一、明确法律监督的概念,对有关机关、单位的配合、支持提出明确要求。第二、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点和方式,其中包括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工作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各阶段工作的法律监督,以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知情权、调查权、建议惩戒权等权力。第三、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以及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自身建设。”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特别提出:“要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中国已经有22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所有这些规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突出强调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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