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沈阳的全国人大代表徐强建议:要尽快制定《集体合同法》。徐强认为,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迫切需要,是大规模集体合同制度实践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
徐强是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人技师、全国劳动模范。徐强说,10多年的实践证明,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职工和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然而,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集体合同在推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劳动立法过于原则化。法律虽然赋予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但没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细则和不履行集体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难。即使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也由于合同中最低工资标准不明确,工资增长幅度不具体等而流于形式,影响了集体合同作用的发挥。
徐强认为,我国没有单独的集体合同立法,仅在相关法律中分布着一些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存在问题主要有: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够;法律责任缺乏上位法支撑。(记者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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