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问题不会因为“欠薪入罪”就“自动消失”,代表建议治理欠薪还要下大功夫——
应将“清欠”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
在10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欠薪入罪”作为去年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被记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农民工代表胡小燕表示“欠薪入罪肯定会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我希望各地能够更多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农民工损失发生。”在肯定立法的同时,不少代表也提出,现实中的欠薪问题,并不会因为刑法的规定而“自动消失”。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仍是普遍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秦希燕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
“我是农民工代表,今年建议之一就是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遭拖欠。我们很多工友,往往工程还没干完,劳务公司就注销了,求薪无门哪。”另一位农民工代表康厚明用自己的经历“现身说法”。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及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总体欠薪数量有所下降。”秦希燕所在的事务所2003年平均每天300多人次来人来电,反映遭遇欠薪问题。到2009年,平均每天有50人至60人次来人来电。2010年平均每天40人至50 人次来人来电。自2011年1月8日启动为农民工讨工资专项法律服务以来,每天平均有约30人次的农民工来电或来访。
尽管从数量上看有了大幅下降,但从绝对值上看,依然有不少农民工遭遇了欠薪。而且,秦希燕注意到“农民工维权越来越艰难。很多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常常是几千元甚至几百元,他们连吃饭的钱都拿不回来,想要调查取证、打官司的成本更无法负担。”
“欠薪单位‘毒’啊!”秦希燕介绍说,不少黑心老板和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给工人的工资,不惜动用自己的所有关系。
“比如,农民工通过媒体披露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却阻止采访,甚至扣押记者,通过各种途径封锁新闻单位的报道。”
有时,农民工上门讨要工资,用人单位往往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暴力威胁或伤害阻止农民工维权。如一个单位拖欠湖南省隆回县农民陈今明夫妇工资三年之久,陈今明等多次上门讨要工资未果却反遭该银行保安人员毒打。
在秦希燕的帮助下,该单位已经承诺支付陈今明夫妇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惩治不到位至“一凶”“二躲”“三赖账”
目前,一些包工头、企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和方式可谓花样百出,这被秦希燕总结为一“凶”二“躲”三“赖”。
“凶”就是对讨工资的农民工进行威胁、恐吓,非打即骂,甚至纠集社会上的不法之徒来对付讨工资的农民工;“躲”就是长期让农民工找不到人;“赖”就是任凭你怎么说就是没钱给,或者说是包工程亏了本,或者说是大包工头、建设单位欠了他的钱没给,或者说是农民工完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与农民工追讨的几百几千的“小钱”相比,维权程序漫长,常常需要耗费农民工更多的支出。
劳动者追讨工资,除了有欠条或者已达成调解协议等可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形,其他案件一般先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后进行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可能需要45天,若需启动诉讼程序,一审就可能需要六个月,二审可能需要三个月。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若不是一裁终局,往往耗费一年半载甚至更长,使得众多农民工不愿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权。
与走程序的“硬杠杠”相比,秦希燕认为劳动部门执法力度不大,劳动部门缺乏追责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欠农民工工资已是家常便饭。”
秦希燕表示,欠薪老板不能受到应有的惩治,不少黑心老板常说“大不了就是清偿一部分工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部门对于欠薪老板的惩治不到位,使其更加肆无忌惮。
政府应建立起治理欠薪责任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也很关注欠薪问题。他表示,法律既然已对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农民工群体就急需加强维权意识,积极从社会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或组织中谋求帮助。为此,政府应该加大投入,让社会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很多农民工在权益被侵害后,能真正运用好法律武器的不多。” 韩德云说,正是因为农民工不够懂法,政府应设计一些机制给农民工群体提供法律保护。
尽管欠薪的根本问题是因为老板、企业“黑心”,同时也有行政机关执法不到位的原因,但秦希燕认为,在治理欠薪问题上,也要从农民工自身找原因。“农民工普遍只有小学文化水平,找老板要工资,说不清理由,讲不明道理,只知人多势众、声调高、闹事,理不足、道不明,索要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支持。”
“现在乡镇、县城、街道等基层,都有如司法助理员这样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把角色分配好,让这些基层人员、相关机制参与到农民工签订合同、维权等过程中,来保证农民工的权益。单靠政府管起来两亿多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并不现实。”韩德云建议说。
秦希燕则建议完善行政救济,创建由政府领导,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城建部门不审批,房地产部门不盖章,城管部门不允许,由劳动部门予以监察。”
另外,秦希燕还认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需要确保该制度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并逐步扩大其适用范围。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关注民生,贴近老百姓,为老百姓做实事的民生工作常抓不懈:并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指标。”秦希燕发出建议。(记者 张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