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五大队大队长陈某跃利用职务便利“关照”别人,借此收受他人钱财,为了自己能在工作、人事提拔上得到“关照”,他又连续5年送人钱财,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近日被一审判决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陈某跃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陈某跃一案的详细情况。
利用职务收钱物 队长从此很“关照”
据介绍,陈某跃先后担任过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秀屿大队大队长、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六大队大队长、五大队大队长的职务。2004年至2010年期间,陈某跃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行贿人所送的钱物,为行贿人在违章建房以及运输车队的“滴、撒、漏”等问题上提供“关照”。他的违法收钱,为违规建房打开方便之门,多处违规建筑在陈某跃的“关照”下被保留。
陈某跃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关照”起内部员工。2006年至2010年间,他分别非法收受3名内部员工的钱财,为该3名员工在人事提拔、考勤等方面给予关照。在陈某跃任公职的7年内,共计受贿20起,数额高达人民币206000元。
为求晋升被“关照” 连续5年送钱给上司
据了解,陈某跃在担任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六大队、执法五大队大队长期间,为了能在工作、人事提拔上得到关照,在2006年至2010年连续5年的时间内,前后10次向时任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某文行贿,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40000元。
玩火终自焚,陈某跃受贿的违法违纪事实终于被纪委部门掌握,2010年8月15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跃受贿、行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同日陈某跃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2日,陈某跃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海峡都市报 记者 许爱琼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志雄 蔡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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