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题:许前飞:“法律体系”形成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中新社记者 石岩
“中国法制的道路是艰难而又漫长的,我们只是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谈及业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如是对中新社记者说。
许前飞称,之所以得出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形成的结论,是因为中国从立法层面上,已构建起一套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大的法律体系,包括经济、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各个大的领域,都能为现有法律涵盖。同时,这套法律体系又是扎根于中国,立足于中国国情的。
“打个比方,也就是说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大厦已经盖起来了。”许前飞说,但这座“大厦”还要不断地去完善,因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总是滞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本身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随着这一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许前飞以中国刑法的演变为例指出,1979年前刑法制定前,中国没有专门的刑法典,1997年,中国对整部刑法进行了修改,1997年至今,已经出了8个刑法修正案,且每次修正都有很大幅度的调整。许前飞进而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表明中国在各个方面都已做到“有法可依”,但并不表明这些法是不变的,相反,这些法是需要不断去修订和完善的。
对于未来5到10年的工作,许前飞称,针对一些新领域,还会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如针对海洋的立法。同时,现行法律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还要做大量的修改。
许前飞还特别强调了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后“有法必依”的重要性。他说:“从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来讲,立法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制定出来后不是要摆在那个地方的,你不去实施,法律就等于不存在,所以法律必须要去实施。”
许前飞称,各级政府、各个执法部门,首先要建立这样一个理念:严格依法办事。整个社会必须着力于构建一种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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