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民庭法官介绍,消费维权纠纷最多的是“产品和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结合近两年来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法官分析梳理出“维权案三大新特点”。
首先是商家不诚信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消费者维权意识则猛增——— 因广告误导、虚假宣传而产生的纠纷非常突出。目前,这类消费纠纷主要涉及内容有:虚假宣传,如不是药物却在产品包装上写有能治疗疾病的内容;二是缺乏强制性认证标志,如手机缺乏进网许可证、食品缺乏QS认证标志等;三是产品标识中的成分含量与实际不符。
第二大特点是部分案件标的额增长迅猛。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买一赔十”已经成为一些维权者首先选用的条款,维权所涉商品扩展至蛋白粉、人参、药剂等与食品相关的领域,索赔额也从最初的双倍升至十倍。与此同时,查档费、检测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甚至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开始出现在索赔请求范围内,造成部分案件标的额出现较大增长。
第三大特点是“职业打假人”出现规模化、分工化趋势。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组织公司或团体,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存在问题的商品,然后由专人进行诉讼。(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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