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偷盗”、“忽悠”……这些听起来非常情绪化的字眼儿,出现在一份由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领衔的调研报告中。该调研报告用大量一手素材和严谨的法理分析,将银行乱收费怪现状批驳得体无完肤。
3月11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举办《“不告知收费”研讨会》。会上,孟勤国教授带领数名研究生长达数月调研形成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以下简称报告)对外发布。
关键词:10倍
收费项目从300种到3000种
银行卡已经成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理财工具。自1985年中国发行第一张银行卡以来,全国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量超过21亿张。我国现有的银行卡分为三种,包括借记卡(即储蓄卡)、准贷记卡和贷记卡(即信用卡)。
据介绍,2004年以前,银行卡不收取任何费用。2004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公告对金穗储蓄卡收取10元的年费,其他几家银行陆续推出收费计划。
近年来,银行卡收费项目不断增多,收费数额上升。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长了10倍。
关键词:霸道
银行业是典型的寡头垄断
银行作为商业主体,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合理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有银行收费的定价权,定价的标准是什么。
报告认为,银行无权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银行与普通企业不同,银行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涉及广大储户的利益,每个国有大银行都有3亿至4亿的持卡人。根据商业银行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银行的性质,报告认为,银行卡收费应当纳入政府定价。
在2010年中国银行家论坛上,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陈佐夫认为:银行业除了四大银行以外,还有几十家股份制银行,上百家地方性商业银行,还有一大批外资银行,尽管不能说竞争非常充分,但是不能说是垄断的。
孟勤国教授认为,这一说法“缺乏基本的经济学常识”。有竞争对手并不意味着不发生垄断。评价一个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与参与竞争者的数量无多大关系,而是看这个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异质参与者。所谓异质参与者,就是在产权结构、经营管理体制、监管体制等方面不同的市场参与者。
当下中国银行业的竞争,虽然数量不少,都与四大国有银行有着或远或近的派生、吏属、复制、分割之类的关系。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2005年上半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为86.66%,到2006年6月份,集中度进一步攀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达到89.41%。个人信贷市场,2006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占到了全部市场份额的79.9%。按照市场结构理论,我国银行业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近年来,银行收费的情况往往是中、工、交、农、建中的一家或几家开征或提高,然后其余银行跟进。商业银行在银行收费上达成垄断协议的倾向十分明显。
报告指出,银行业人士所谓“你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一点问题都没有”之言非常霸道,因为说这话的人知道,面对“众多”银行,公众其实没有多少自由选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