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岗失去经济来源,株洲男子谢某想到利用POS机非法套现赚钱。两个月内,谢某等人为他人刷卡套现金额达820多万元,从中牟利6万余元。昨日,雨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2010年6月,谢某以某建材大市场的名义向银联申请了6台POS机,并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刷卡套现的广告。很快,男子孙某找到了谢某,要求刷卡套现8000元,谢某从中收取1%的手续费。之后,谢某又接了好几笔“业务”,每次都是谢某负责联系客户,同伙曾某、邱某等人则到银行存款、取款。
经查,谢某伙同曾某、邱某等四人在侯家塘某大厦房间内,利用银行终端设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取现金,以1%—3%收取手续费。去年6至8月间累计为他人刷卡套现1025笔,套取现金达820多万元,从中牟利6万余元。法院认为,谢某等人使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因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邱钊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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