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售票员赵某因与公司产生矛盾,欲用香烟引燃车辆未遂。今天上午,24岁的北京女子赵某被检方指控犯有放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庭上,赵某说她这么做就是为了“报复”。
检察院指控,去年10月8日21时许,赵某因工作与公交公司产生矛盾,产生了报复心理。在公交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第五车队杨闸停车场内,赵某故意将点燃的四支香烟,分别放在公交车车厢第三个车门附近的四个坐椅上,企图引燃该车辆。
当公交总站相关工作人员发现时,燃烧的香烟已经导致背向车门的两个坐椅大面积烧焦碳化,坐椅正上方内饰板软化变形。随即,火情被扑灭,避免了一场火灾,并无人员受伤。后经鉴定,被赵某烧毁的物品价值2万余元。
事发后,赵某于家中被抓获。
记者了解到,赵某是北京人,今年24岁,曾因犯有抢劫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对于检方指控的内容,赵某全部承认。赵某告诉法庭,她这么做是“为了报复”。“你与公司的关系如何?”赵某的辩护人问她。“不太好。”赵某答。“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我觉得不公平。他们不让我上班,还算我旷工。”赵某说,她曾向分公司反映过,但得到的回复只是让她和车队协调,并没有去车队调查。“因为我没有证据,连录音都没有,只能吃哑巴亏。”
记者了解到,对于车队记她旷工一事,赵某曾在口供中这样讲过,她因单位的事与车队队长发生矛盾,队长一气之下说:“你明天别来上班了。”结果第二天赵某真没去上班,就被车队记了旷工。
车队负责人在证言中称,赵某平时做事就比较冲动,曾因与车队其他员工打架受到批评,后又因工作违规被扣了2分。事发前一天,车队曾因赵某旷工找她谈话,后知道赵某去分公司反映情况。他后来还接到分公司电话,说赵某要闹事,提醒他们留意,结果不久就发生了公交车着火的事。
公交公司证明,当时杨闸停车场停有多辆运营车,如果扑救不及时,可能殃及其他车辆,导致严重后果。
赵某的辩护人则认为,赵某的行为确实有过错,但犯罪行为均有一定起因、形成的过程,因公交公司处理问题不当,激化了矛盾,公交公司在此事件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请求法庭轻判。上午,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判决。(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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