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探索“村官”廉政风险防范的实践
●北京建起预防“村官”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2010年8月,北京在延庆建立起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地以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易发案的8个领域为切入点,选取了近年查处的基层典型涉农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以案育人,阐释腐败损国、害家、误己,达到省人教育的效果;警示广大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要做到慎思、慎独、慎权、慎微、慎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江西全面推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
江西省从2007年起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经过3年多的运行,这项惠及江西省800万农户3200万农民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已基本成熟。截至2010年10月,全省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累计金额247亿元,每一笔惠农补贴资金都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江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661.4亿元,其中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更是逐年增多。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存在环节多、资金链条长、滞留延压、监督比较困难等问题,一些地方甚至挤占、挪用和截留补贴资金。
为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江西省在广丰、遂川、铜鼓、德安等县开展了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委省政府经深入调查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加快了资金流通,减少了行政干预,降低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长安区治理“难点村”效果好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以“难点村”、“薄弱村”治理工作为突破口,创新监督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力保障了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该区滦镇街道上王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上王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一大亮点。监委会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务研究全过程,解决了村务不公开问题;围绕推进民主管理,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研究决定,解决了管理不民主的问题;通过督促村干部履行职责,做到按章理事、依法办事,解决了干部不廉洁的问题。2010年11月9日,全国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现场会在西安市召开。与会人员来到上王村,实地观摩、学习长安区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探索“村官”廉政风险防范之策
“村官”的廉政风险防范,首先要选好人。西北政法大学学者白晓斐提出,要从换届选举开始,通过民主选举,选一个好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个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领头羊。
在“两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防止拉票贿选,打击宗族势力干预影响选举的行为。否则,不仅侵害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危害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而且直接造成了个别“村官”日后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使腐败有了发生的潜在可能。
要帮助“村官”打牢拒腐防线。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活动日益活跃,农村各种利益和矛盾相互交织,“村官”面临诱惑也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加强对“村官”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将村务真正公开。民主与公开是腐败的天敌,也是防控“村官”岗位风险的一把“金钥匙”。要真正做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办理情况都要公开,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民主决策。特别是要把“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级工程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作为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做到“财务家底盘清,各项收支结清,公款公物移清,廉政情况说清,群众误解澄清”。
完善“三资”监管机制。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民最关心的大事,也是腐败之蝇紧盯着的蛋糕。要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关键是理清“家底”,实行“代管”。现在不少地方建立起村“三资”台账,实行“代管制”,即:在坚持村“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在乡镇全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对村级账务、资金实行“双代管”,履行会计核算等职责,定期开展对票据、现金、账目的清理检查,并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小额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代理服务。实践证明,这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条有效举措。
完善风险预警、风险化解机制。明确村纪检委员、农村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代表以及乡镇财经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风险信息收集员,及时收集整理风险信息,向乡镇纪委报送。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党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作为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纪委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廉政风险的预警处置部门,对发现的廉政风险信息,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帮助他们对风险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针对性地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把廉政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村级重大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换届选举等涉及“村官”用钱用权的重要时期,乡镇纪委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谈心疏导,帮助“村官”认识风险、化解风险,把廉政风险消除在未起之时。
大连市纪委监察局提出,要加大“村官”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强大威慑。要站在维护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高度,牢固树立农村腐败案件无小事的思想,把惩治的重点和领域不断向农村延伸,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在查办农村腐败案件中,要有效排除地缘关系干扰,突破地区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复杂社会关系网和“群众怕作证、办案难取证”的障碍,通过查处案件,形成强大威慑,从而使“村官”们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写完此文时,记者想起正在监狱里服刑的刘占宝的话,他说:“原本好端端的一家人,现在是人前难抬头,人后泪长流。”可惜,后悔来得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