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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1毛钱嫌少奉还 涉嫌抢劫罪或面临有期徒刑

2011年03月17日 16: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男子抢1毛钱嫌少奉还 涉嫌抢劫罪或面临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曾某指认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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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嫌疑人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月21日中午12点过,成都金牛区解放路的一家网吧门口,21岁的曾某手持一把折叠刀,伙同另一男子“飞哥”威胁17岁的小许交钱。

  曾某没想到,他搜遍小许全身,只找到1角钱。他嫌少,把钱退给小许。但他更没想到,40分钟后在另一网吧,他等来了4名沙河源派出所的民警。

  目前,曾某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而他的同伙“飞哥”还在追捕中。

  被刑拘前,曾某认为他只抢了1角钱并退了回去,“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他不知道,他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等待他的,可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吧外持刀抢劫搜遍全身找到1角钱

  2月21日上午,来自绵阳三台县、暂时没找到工作的小许,到解放路附近一家网吧上网。

  中午12点过,他正在上网时,突然被一个男子拍了一下肩膀。“我其实不认识他,但他常来这里,不少人都很怕他。”小许说,当时该男子称有事要找他商量,他不敢不出去。

  拍小许肩膀的男子姓曾,今年21岁,彭州人。高中文化的他,曾在2008年5月因抢劫被判刑3年,去年10月提前出狱。

  他把小许叫到离网吧不远处的巷子里,这里还有一个曾某才结识几天的男子“飞哥”。

  小许刚走进巷子,曾某和“飞哥”就问他身上有多少钱。曾某还摸出一把长约14厘米的折叠刀,抵在小许胸口。

  但两人没想到,他们搜遍小许全身,最终只从他的裤兜里摸出1角钱。

  他嫌钱少还不要受害者跟踪后报警

  拿着这1角钱,曾某愣了一会儿,随即又将钱扔回给小许。“觉得太少没意思,就把钱还给他了。”收起刀子,曾某与“飞哥”转身离去。临走前,他们还一再警告小许,“不要把刚才的事情说出去,不准报警。”

  见两人离开,小许没有回网吧,而是远远地跟着两人。当时曾某穿着一件黄领的蓝色运动服,小许一直记着这个特征。

  12点20分左右,小许来到一个IC卡公用电话亭,拨打了110报警。“我有点怕他,担心下一次还要抢我,这才报了警。”5分钟后,沙河源派出所的4名民警在电话亭旁找到了小许。

  按照小许提供的线索,民警在附近几家网吧搜寻,找到了正在上网的曾某,当场将其抓获。但此时,“飞哥”已经离开。

  没想到会被抓他将面临有期徒刑

  “我没想到抢了1角钱也会被抓,更没想到我把钱还回去了,他还要报警。”曾某说,自己这次被抓“太意外了”。他其实还有一点没想到,虽然只抢了1角钱,但他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

  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说,由于曾某2008年也曾因抢劫入狱,属于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

  律师说法

  抢1角钱也是抢劫退钱情节或影响量刑

  谈及这起案件时,市民李先生有些疑惑:“案件的涉案金额只有1角钱,而且事后曾某又将钱退给了受害人,为什么还要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况且这件案子的危害并不大。”市民张先生说:“是否只抢了1分钱,也要视作抢劫?”

  姚飞说,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姚飞说,在这起案件中,曾某将1角钱退还给受害者的行为,可视作“积极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记者 薛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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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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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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