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激辩:“便民”VS违法
3月9日,有媒体报道南京市首家失物招领网站——定邦失物招领网所属的南京定邦公司因有关人员涉嫌收赃、销赃、窝赃等,被当地警方查封。这一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在网友中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人对失物有偿招领公司和网站能走多远提出了疑虑。
“个别有偿招领公司出事主要是在失物来源的把关上犯了低级错误。”刘子华对“中国网事”记者强调,“我都是亲自下去跑业务,而且其他业务员要根据业务完成的质和量来定提成,他们会对此负责。”杭州市大家失物寻找服务部经营者冯国才则认为:“自律是有偿失物招领行业最需要的,行业本身没有错。”
刘子华认为,有偿失物招领行为并未颠覆传统的道德理念,而是为失主和拾到者搭建了一个信息互通的平台,帮助拾得人将失物尽快归还失主,以防失物被二次丢弃。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也会消耗人力物力成本,这一点决定了失物难以“无偿”归还。
而结合一些案例以及对其运作流程的分析,一些专家对有偿失物招领的发展前景并不看好。
于海教授认为,默认有偿失物招领的存在,那在将来可能会演变成找回失物就必须要付费的社会习惯,这是对社会价值观的极端扭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说,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多以“信息咨询服务”为营业范围注册执照。失主找到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失物寻找信息才是这种“信息咨询”定义内的程序。而失物招领公司主动收集失物,并找到失主的逆向程序则可认定为超范围经营。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种超范围经营不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经营就像怀揣一颗“不定时炸弹”,让企业时刻处于经营纠纷、直接触犯法律等潜在风险中。
面对这些潜在风险,多名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经营者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希望各地政府牵头建立长期的监管机制,组建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失物招领平台。”(记者郭远明、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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