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区保安,天天在小区内巡逻,看到自己负责的区域有些单位防护不是很严密,于是动了盗窃念头并付诸行动……昨日,记者获悉,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判处自首的胡某有期徒刑7个月。
据介绍,浏阳人胡某2006年因销售赃物,在广东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7月,刑满释放的胡某回到浏阳,在一家小区当起了保安。按照工作安排,胡某主要负责晚上的巡逻。在巡逻过程中,胡某发现自己负责的区域内,个别单位办公室窗户并不是很牢靠。2010年7月9日晚11时,胡某潜入一间办公室,盗取了一台相机、一部手机和一张购物卡及300元现金。得手后,他将所盗财物拿回了家。家人觉得可疑,追问财物来处,胡某只得如实相告。家人随后督促胡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胡某说,他是抱着“这儿归我管,没人会发现”的心态偷盗的。听到判决结果后,他“感到好后悔”。 (记者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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